各班级、班主任:
根据学工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外语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级名额分配
年级 |
15级 |
14级 |
13级 |
12级 |
1班名额 |
1 |
2 |
2 |
2 |
2班名额 |
﹨ |
1 |
2 |
2 |
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在校内校外表现良好。
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位于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此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之一)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此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之一)
评审结束后上报院办材料:
1.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各班分配的名额,评审程序,评审结果。
2.学生申请书(学生写个人情况的说明,电子版打印,带封皮,签名手写)。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原件,不能传真,盖章日期为2016年)。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2015-2016学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2015-2016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8.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与纸质版)。
9.班级公示照片(电子版)。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须经过班主任签字认可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根据学工部分配的名额,我院国家助学金总金额为拾捌万陆仟伍佰圆整(1865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总人数为58人,其中特困34名,一般贫困27名。
按照学工部关于《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认定工作异难问题答疑汇总》及学工部最新的关于学生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特助学金(3500元),故不再将特困助学金纳入班级评选范围,直接按照各班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数量进行名额划分,各班级不得做任何改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班级只负责评选国家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
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人.年)
年级 |
16级 |
15级 |
14级 |
13级 |
12级 |
1班名额 |
﹨ |
1 |
3 |
8 |
3 |
2班名额 |
﹨ |
﹨ |
5 |
5 |
9 |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
年级 |
16级 |
15级 |
14级 |
13级 |
12级 |
1班名额 |
2 |
3 |
2 |
5 |
5 |
2班名额 |
﹨ |
﹨ |
2 |
5 |
3 |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在校内校外表现良好。
3.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上报材料:
1.班级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各班分配的名额,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电子版与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原件,不能传真,盖章日期为2016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2016-2017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总汇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7.班级公示照片(电子版)。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须经过班主任签字认可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档案库建立工作:
1.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全体学生10月17日前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信息,2016级新生须由学院统一导入基本信息之后,新生方可输入相关信息。
根据学工部下发文件,为全面掌握学校贫困学生的情况,需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专库。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的家庭经济情况一栏是“一般贫困”或者“特困”须经班级评审认定后再选填。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状况信息。
四、要求:
1.各班要认真学习《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和《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执行。
2.各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确定享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评定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对评选结果向全系进行公示。
3.学院将加强监督,各班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平分、截留,挪用和挤占各类奖助学金,同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评选结果务必在班级进行公示,各班级需上交公示照片电子版。
4.各班务必于在10月17前完成以上内容,并将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的材料交于院办,逾期将调整或取消资格。
外语学院党总支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