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各班:
根据学生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院名额为1人。评定原则为:
1. 申请人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在校内外表现良好。
4.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要求:
(1)各班认真学习“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执行。
(2)评定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系上将对评选结果向全院进行公示。
(3)评定必于10月8日完成。将评选结果和申报材料一并交予学院党政办公室。
外语学院党总支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